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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工会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1

山东财经大学工会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意识的体现,会费也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规范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加强会费的使用管理,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校发放工资的在职工会会员,都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缴纳标准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中职务工资、津贴两项之和的0.5%计缴。合计金额尾数不足10元的金额不计算缴纳会费。

、会费的缴纳应按季度由分工会组织委员或工会小组长向会员本人收取,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后五个工作日缴校工会财务部。

、校工会将各分工会上缴的会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按照上缴金额的80%返还各分工会使用。

、各分工会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精打细算的原则,返还的会费用于分工会的宣传、教育、文体、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慰问等开支。要注意掌握好经费使用的受众面,较大的开支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征求职工意见。

、报销时要凭正规发票,注明用途,并附有分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名,经校工会主席签字,到工会财务福利部报销。一般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报销一次。

各分工会要按年度向全体会员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校工会将定期对各单位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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