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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省部级劳动模范人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4

各二级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状态核实及电子档案信息补充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省部级劳模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1951年以来集中和及时表彰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级劳模及各部门各单位行业系统内表彰的、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不包括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凡符合条件者,填写《新增劳模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提供劳模获奖证书、奖章、表彰决定复印件及带有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奖励审批表等证明依据(可拍照报送电子版照片资料)。

三、请于10月26日将统计表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证明依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dngb@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8525245

 

 

校工会、妇委会

2018年10月23

附件:  新增劳模人员信息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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