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我校“暖心关爱工程”实施办法,请统计各单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来校后初次结婚、生育子女的教职工名单,初次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生育子女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填写表格(见附件1、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4日前纸质版报校工会、妇委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箱:scdngb@126.com。
地址:燕山校区办公楼636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8525245。
校工会、妇委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