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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焱获“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1

“三八”妇女节前夕,山东省总工会表彰一批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我校推荐的法学院院长宋焱教授获“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山东省高校共有2人获此殊荣。
宋焱同志在工作中立足本职,积极创新,业绩突出。曾获2012年度济南市十大法学家提名奖、2012年度“济南市优秀人大代表”称号。论文《检察机关强化法律动因的研究》获2010年济南市政法委及济南市法学会一等奖;《论公民权利诉求的合法性及其实现》获山东经济学院2003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与完善》获2004年山东省第十三次法学优秀成果学术类奖。参与及合作的论文和课题《民事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获2010年山东省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一等奖、《绿色工业发展现状问题与研究-法律层面的思考》获2009年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多年来,该同志承担了多门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编著出版了十几种法学教材,负责并承担了多项省部级、厅局级研究课题。每年要审查100余份合同,为学校防范各种法律风险;代理学校起诉应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参与了多起检察机关处理上访案件的公开听证程序,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评议监督,参加了多次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年度评估考核。作为两届济南市人大代表、三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认真履行委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提出了包括“关于规范济南市公交IC卡押金收取及退还的建议”等提案、建议案,为市民解决退还押金3000余万元,规范了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的行为,降低乘客办卡押金,退还卡内余额,受到媒体的持续关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担任两届济南市法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济南市近十年的立法活动,提出了一些积极的立法建议。担任济南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参与了一些济南市政府疑难案件的处理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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