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二级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范二级工会会费使用,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制定的《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标准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5‰的会费。
1、在编教职工每月应缴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5‰;
2、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工每月应缴会费:实发工资的一半×5‰;
3、新进会员:按在本校工作实际月数缴纳。
二、会费支出
二级工会所缴会费,全部由二级工会按照规定使用。二级工会会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工会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文体活动支出: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 元 。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总金额控制在人均每位获奖者不超过100元。
二级工会参加学校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时,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2、会员会费可用于开展或参加校工会组织的业余文体活动所需文体用品的购置、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3、会员会费可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的支出。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三、会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1、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各二级工会组织活动购买奖品到校工会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奖品清单、刷公务卡的凭证(公对公不需要)、活动方案、活动通知、实名制发放并签收的发放表。发票需要经办人签字,报销单需要经办人、其他经济责任人签字,二级工会主席在第一经济责任人处签字。
2、工会活动租车时,租车费需签订租车协议或合同,附有用车明细表。
3、职工结婚(首次)、生育、退休教职工慰问品由校工会按相关文件规定足额发放,各二级工会不得重复发放报销。
4、各二级工会活动费用,应及时报销,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之内报销完毕,不允许跨年度报销费用。
5、购买物品,开具发票购买方填写以下内容:
名称:中国教育工会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81370000MC458588X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建设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燕东支行37050161880309007366。
四、管理要求
各二级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工会会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确保工会会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不准用工会会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发〔2012〕7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