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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工发〔2024〕8号)

来源:gonghui96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9

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核算,维护财经纪律,科学管理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依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  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3.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4.工会财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略有结余的原则;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经费预算。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6.工会经费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群众活动方面。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其他经济责任人及工会主席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7.校工会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负责,经费支出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二、工会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凡在我校发放工资的在职工会会员,都应按规定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5‰的会费。

在编教职工每月应缴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5‰;

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工每月应缴会费:实发工资的一半×5‰;

新进会员:按在本校工作实际月数缴纳。

2.拨缴经费及行政补助收入。学校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向工会拨缴经费及给与工会有关补助款项。

3.上级补助收入。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4.其他收入。校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工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1.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2.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山东财经大学“暖心关爱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二级工会所缴会费,全部由二级工会按照规定使用。二级工会会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工会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四、管理要求

1.严格控制工会会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确保工会会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2.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3.工会经费不准用于从事高消费性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4.校工会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5.各二级工会要按年度向本单位全体会员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6.校工会定期对各单位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发〔2012〕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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