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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暖心关爱工程”实施办法(党发〔2025〕25号)

来源:gonghui96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9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爱校荣校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依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鲁教工〔2022〕3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累计满30周年在职教职工进行荣誉表彰

截至当年8月31日,在职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在高等学校(在其他高校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内)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满30周年的,学校在当年教师节期间给予一次性的荣誉表彰,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每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工会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名单报校工会,人事处资格审查后,由校工会进行公示。

二、对退休教职工进行荣休慰问

教职工退休时,学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每年年底前,人事处负责提供本年度已办理完毕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名单,由校工会按照名单统一发放。

三、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送节日慰问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分三次发放,由二级工会核实本单位会员名单并上报校工会审核后,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发放。

四、为全体会员送生日祝福慰问

生日祝福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券。每年年初由二级工会核实本单位会员名单并上报校工会审核后,由校工会统一发放。

五、关爱会员结婚、生育

1.我校会员初次结婚,学校当年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2.我校会员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育子女,学校当年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以上两项福利,每年年底集中发放一次,在二级工会会费中列支,由二级工会完善相应手续,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校工会备案后,由校工会统一发放(双职工的在女方单位统计发放)。

六、关爱会员身体健康

我校会员生病住院时,学校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金,由二级工会完善相应手续,报校工会备案后,在二级工会会费中列支。

七、关爱困难家庭职工

1.我校会员去世时,学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慰问金由所在单位申报,校工会发放。

2.我校会员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学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慰问金由个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及校工会审核,人事处负责发放。

3.我校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报校工会审核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八、慰问军烈属

为体现学校对军人及家属的崇高敬意,每年年底对会员军烈属进行慰问。

九、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暖心关爱工程”实施办法》(党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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